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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像连锁:插上政策的翅膀

2001-04-11 来源:光明日报 陈通 我有话说

零售店和租赁店是音像市场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。促进民族音像业的发展,就必须加强音像市场的基础建设,建立现代流通网络。长期以来,我国音像制品零售店和租赁店一直处于数量快速扩张之中。音像零售和租赁经营往往处于依附、游击状态,家庭式、小作坊式、甚至杂货铺式的经营业态占据主导地位。这种小规模、小投资的经营单位遍布城乡,不但禁不起市场的风雨,难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,而且容易成为非法音像制品的窝点,阻碍音像业前进的步伐,成为音像业的进一步发展的掣肘。

近几年来,全国音像零售、租赁店基本稳定在10万家,数量扩张的速度不约而同地慢了下来,有的地区甚至开始负增长。这说明音像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现有资源的重新组合,音像市场开始进入以结构调整带动产业发展的新阶段。

新的发展阶段呼唤新的经营形式,呼唤一种力量将千千万万个势单力薄的单店聚合起来,形成一支支规模宏大的集团军,在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同时,扩大产品销售,增进自身效益。这就是要发展音像连锁经营,以减少流通环节,提高流通速度,降低流通成本。近年来,上海、北京等地音像连锁经营发展迅速,对优化音像市场结构,提升音像业发展层次,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起到了明显作用。

日前,文化部下发文件,要求从政策上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音像连锁的发展。具体体现在,大中城市要对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数量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,积极扶持信誉好、实力强、管理规范的单位开展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;鼓励音像连锁经营单位在商业自愿的原则下收购、兼并现有的音像零售、出租网点;在审批音像制品零售、出租网点时,应当优先考虑音像连锁经营单位形成合理的连锁网络;连锁店总部开办直营连锁门店,连锁门店不再单独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。连锁门店符合所在地音像制品零售、出租店的开办条件,经所在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,凭连锁店总部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,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。

当然,也应该清醒地看到,目前我国音像业的发展水平还并未达到大面积推广连锁经营的阶段。只有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,供需两旺,市场经营秩序良好,内部管理科学,连锁经营才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。因此,连锁经营应该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,先试点,再逐步推行,切忌一哄而上。管理部门给予连锁店音像制品专营资格,也必须严格进行资格审查,切忌让实力不强,管理不力的单位从事连锁经营;切忌让“假连锁”大行其道,让一些并无连锁经营实力的单位空玩“连锁概念”。这样反而会扰乱市场秩序,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,阻碍连锁的健康发展。

随着连锁经营的出现,如何有效管理音像连锁经营也成为摆在有关管理部门面前的新课题。首先,我们要在思想上接受这种经营方式,并大力打击走私盗版音像制品,整顿音像市场秩序,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,为连锁经营的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。其次,要切实做好市场调研工作,对辖区内音像市场的发展认真进行规划,并按照规划布店,循序渐进地开展这项工作;其三,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,加强对连锁店的日常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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